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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6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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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定案的依据必须达到确信的程度。

四、依据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认定案件,不允许仅凭微弱的证据优势认定案件事实。

五、高度盖然性原理证明标准要求最终认定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得出唯一的证明结论。

运用起来,较为苛刻。

一般的律师,根本打不来这种官司。

比如说著名的一个理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这就属于明显的主观臆断。

不能凭此来作为高度盖然性的判案标准。

这条规则的运用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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