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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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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是大罪,可那又怎么样?

却要知其人,所作之目的,乃是害妻女之性命,以掩盖自身。既如此,便是杀人未遂之责。

而在大汉律中,这谋杀便在“十恶四杀”之中。

加之魏四郎乃是赘婿,古来赘婿同娶妻,这样一来又与谋杀亲夫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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