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5章】 善后借款(3 / 3)
,帝国主义列强都认为不错,要求袁世凯加以仿效,以确保大借款的有效抵押)。1913年2月6日,袁世凯命令盐务收入各款自民国2年3月起专款存储,以备抵债(北疆盐税,留待日后再议)。7日,他又下令公布了盐务稽核造报所章程。
尽管如此,银行团依然节外生枝。法国公使康德、日本公使伊集院拜会外长陆征祥、财长梁士诒,就赔偿外侨损失和财政管理中的财政顾问问题进行交涉。梁士诒被迫同意加借二百万镑以赔偿外侨损失,对于顾问问题,他面有难色,表示:“现在已多有谣言,谓财政受外人之监理,用人之权亦操之外人,故若将招聘用财政顾问等员载在借款合同内,更易引起国人反对。”表示不敢同意将顾问问题列入合同。
列强才不吃这一套,在他们看来,中国人的信誉很成问题,如果不载入正式合同,将来免不了反悔、扯皮。因此康德表示:“管理财政一层……承认之法,需有文本,或载在合同,或另行订定,稍可通融。”想来想去,经过请示袁世凯同意后,梁士诒决定用秘密方法,由中国政府秘密答复“聘用外人条件等事”公文。(未完待续,如欲知后事如何,请登陆a href=&ot; tart=&ot;_bnk&ot;/a,章节更多,支持作者,支持正版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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