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0章】 纸币发行(3 / 4)
可以救济一二,在日常经营中,也可为各商业银行提供短期拆借和专项借款,利息可略低于市场;其二为再贴现制度,即以国家信用保证各票据的顺利流通,防止恶意票据。
总之,中央银行是一个不经营具体业务,专门负责国策的银行。”
众人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华元”比“中国元”顺口,也与美元、英镑、法郎等合拍。
“不知总统属意哪家银行改组成中央银行?”梁士怡惴惴不安,“被改组的不能参与市场,不被改组的不似有往日强有力的国家支持,奈何?”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人民银行作为国内目前最大三家全国性银行,网点众多且信誉昭著,我哪家都舍不得,还是由财政部专门负责筹建一行,人选还请燕孙兄推荐一二。”秦时竹宽慰梁士怡,“新设中央银行后,并不等于对这三行就撒手不管了,事实上,他们作为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人选好办,我看前清大清银行副监督,原南京临时政府财政总长陈锦涛(中国银行行长孙多森因与袁世凯关系密切已主动辞职,而人民银行行长熊希龄已担任财政部次长,再加上梁士怡和交行关系密切,不适合推荐,故荐陈锦涛)颇适合此任,只是这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是何意思还要请总统明示。”
“清廷一贯主张官商合办或官督商办,其实是利用政权侵犯商权,侵吞商人利益。凡是官商合办的,没有不亏本的,凡是官督商办的,总要派几个官员来指手画脚、耗费钱粮。所以一般商人提起与官合作总是心有余戚……又如前阵子袁世凯强迫中、交两行为财政垫款就是明证。”梁士怡点头,这是他深感头痛的东西,行政当局始终摆脱不了权力本位。
“所谓国有控股的股份制,就是指这些银行要实行股份制,其中国有股比例要占多数,至少要占六成,其余可以由商股认购,但在日常经营中,却由银行董事会负责,行政当局并不插手,避免干涉之嫌,国家股份只是按照经营利润分享分红,绝无勒索或要求报效等额外行为,若是亏损也是一体承担。所谓商业银行,即是商办,商人熟悉市场,精通业务,由他们负责经营可以避免国家机关臃肿不便、反应迟缓的弊端。当然,作为国有控股的银行,还是会占有一定的优势,比如政府等国家机构的存款,必须存在上述三家机构之中,凡是政府对外经济性往来涉及货币和票据流动的,出于惯性,必然也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通过国有银行进行。更何况,国有银行比单纯私有银行来说,总是要多那么一丝底气,对商民来说,国有应该比私有更值得信任吧?国有商办,可谓两全其美。”
“如此甚好。”梁士怡不愧是梁财神,马上就转过弯来,众人也是纷纷赞许。
“至于中、交两行的垫款,你也不用着急,不是说要确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么,中、交两行可以以此抵扣准备金,假设准备金比例为10%,中、交两行在吸纳2亿存款的数额以内都不需要额外缴纳。”秦时竹为打消梁士怡最后一个顾虑提出了这样一个变通建议,“这样,既不让你和财政部为难,又能切实保证商业银行的利益,如何?
“好好。”一听秦时竹解决了自己最后的顾虑,梁士怡连声说好,众人也是松了一口气。
“准备金的比例究竟如何,等秉三回来,财政部和几个大行的行长负责碰头商议,标准由你们定,然后请总理审核。不能太低,太低起不到保障作用,也不能太高,太高会妨碍正常营运。讨论完毕后,到时再召开一个相关会议将实施细则定下来。”
周学熙插嘴道:“为了巩固人民对新华元的信任,我建议在收兑制钱、铜元时,先让其兑换为华元纸币,然后在数天后再让其兑换为银元。一开始人民肯定争先恐后将纸币兑换为银元,但如果能保证随兑随换,必然能加深人们对纸币的信赖,而且根据如此兑换又可以加收1%的手续费,能将政府之损失再次降低。一段时间以后,必然接受纸币与银元同价之事实……”
“很好,很好,这是一个好主意。”秦时竹点头表示赞许,“诸位还有什么建设性意见?”
“为了强化对银行业监管,我认为有必要加强相关立法。”司法总长许世英建议说利用《银行法》对商业银行设置必要的入行门坎和行业规范,“比如,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00万元,非同城开业机构不得少于3个,自定利率不得超过央行指导利率等。”
“这是一个好建议,请司法部和财政部共同负责拟定草案,然后提请总理和我过目,不仅《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等相关法律都要加快立法,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体制后,才能有一个发展的好空间。”秦时竹顿了一顿,“刚才几乎对所有的问题都进行了讨论也有了相应的议决,唯一提出来却没有讨论的,却是外国银行货币发行的问题,无庸讳言,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办法和实力来真正限制他们对于我国主权的侵犯。我很欣赏燕孙兄的话,真正维护我国货币主权的要害在于有不用外国货币的实力,现在需要的不是硬顶,而是把自己的事情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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